第一条 为使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,加强对网站信息采编、审核、发布的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确保网站和微信/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依据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民政部、工信部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国家网信办《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基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门户网站和微信/微博平台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内容审批制度,信息内容和相应的审批事项,遵循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运营,谁办理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。项目执行方担保相关项目信息的真实性,各部门(业务、板块、条线)负责人为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。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,各部门负责提供、相关信息内容由部门审核,由基金会信息管理员统一发布。各部门及时发现、上报、协同处理网络舆情。
第四条 基金会各部门均应主动积极落实有关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定义务,对法定公开信息均应整理汇总,并经信息或综合管理部门(人员)审核发布。各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交信息或综合管理部门(人员)审核,由信息管理员统一发布。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,相关部门必须提交秘书长审核,批准后方能发布。基金会理事会党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审核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内容,随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反馈有关意见。
第五条 各部门对所提供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有责任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严禁泄密信息上网。未经部门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,造成失密、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,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七条 信息内容的审核,包括:信息披露有无泄密;是否存在捐赠人、受助人意愿不予披露的信息;信息发布目前是否适宜;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;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;信息是否含有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内容等。
第八条 网站栏目调整、功能增加或减少,由信息管理部门(人员)提出意见,提交秘书长并进行会议讨论后实施。
第九条 信息发布的文件格式,按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第十条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做好文档留存管理。相关要求参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基金会理事会有最终的解释权。
北京精瑞人居发展基金会
2019年1月1日